佩雯小说网 > 玄幻小说 > 剑者无敌 > 二七.丁浩归来,归元惊变
    只有一旁的老胡,心生畏惧,看着丁浩一步步的将噬界虫骗到手。

    “蝼蚁以后你就是女王大人的朋友啦。”毛毛虫离开丁浩魂海,认可了丁浩,反正吞了丁浩还不够塞牙缝的,如今丁浩做了她的朋友,有个说话的人还是不错的。

    “女王大人,别叫我蝼蚁了,我叫丁浩,你叫什么?”丁浩简单介绍自己,报上了自己的名字。

    “我没有名字。”毛毛虫弱弱的说道。

    “那你以后跟我姓吧,你叫丁馨儿怎么样。”丁浩给毛毛虫取了个好听的名字。

    毛毛虫眼睛一亮,可以啊,这名字他也喜欢。

    “好啊好啊,那我要做姐姐。”馨儿开心的说道,好像女生对姐姐这两字有迷之疯狂。

    额,丁浩一脸黑线,你做姐姐,你才多大啊,五十厘米长,够做我姐姐么。

    但是按照生命长度,丁馨儿也是无数万年的老怪物,当姐姐也没什么,就是不要当敌人就行。

    “好吧,馨儿姐。”丁浩无奈喊了一声。

    “好弟弟,以后姐姐罩着你。”馨儿几百只肉脚动来动去,开心极了,立马盘到丁浩的脖子上,团成一个圈,大号围脖毛茸茸的弄得丁浩脖子发痒。

    “姐,你想不想出去耍耍?”丁浩诱惑道,好不容易认了一个这么强大的姐姐,如果让馨儿一直呆在这个鸟不拉屎的地方,是不是有点太浪费了。

    馨儿也想出去,她呆在这个地方太久太久了,以至于她听到丁浩的建议,还愣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想啊,姐姐我想出去疯了,可是上面有个讨厌的大阵,外面好像还有个更大的阵法,以前的人实在是太可恨了。”馨儿苦恼的说道,要是没有阵法镇压,她早就出去了。

    老胡一听就不对劲了,噬界虫怎么可以放出去,要是丁浩跟噬界虫签订了主仆契约还好,有契约压制,噬界虫可以听从主人的命令。

    可是丁浩并没有签订主仆契约啊,这要是带出去,不说大荒,甚至整个上界都要被这噬界虫吃了吧,而且噬界虫对人族心有怨恨,真被丁浩带走,那危险可不是一般的大啊。

    “浩哥,你可千万别把噬界虫带出去啊,难得这里有大能的天地阵法压制,噬界虫才不能作乱,你把她带出去了以后要是她不听你的话,那危害可就大了啊。”老胡可不是危言耸听,噬界虫喜怒无常,肯定要选择一个妥善的方法才行,冒冒失失的带出去,必定是人族的罪人。

    丁浩也陷入了沉思,老胡说的也有一定道理,不能乱来,我可是答应过金甲神将以后要守护人族一方的。

    “我来想想办法吧。”丁浩沉默,几天时间也没有想到什么好的方法。

    无聊的时候就在巨茧里面开始修行,红尘禁招的两招都被丁浩学会了,万道拳第三招四象并立也被丁浩学会了,就是境界依然没有提升。

    馨儿修为提升了之后,她居然能够自由变化形体大小了,时而变成几厘米长,躲在丁浩头发里,让丁浩找她。

    丁浩找不到,她就从头发里,露出个白白的小脑袋,大喊道“我在这里。”

    时而变得几米长,张开嘴巴,要吞丁浩,追得丁浩在巨茧里乱跑。

    两人相伴,时间过的也快。

    三天后,丁浩问道“馨儿,你的真身能不能进入我的魂海,以后可以在我魂海里修行啊。”

    “哼,这才几天,就馨儿,馨儿的叫上了,丁老魔要叫馨儿姐,馨儿姐知道吗。”老胡在魂海里极为不满,丁浩给了他一个白眼,让他自己体会。

    “真的可以吗”馨儿从丁浩头发里露出一个白白的脑袋,要是能进入丁浩魂海修行那是最好不过的了,因为混沌元气对于神兽来说帮助极大。“真的可以吗”

    “当然可以了”丁浩确认了一下,然后就见一道白光闪烁。

    丁浩的魂海内,馨儿的真身进来了,她不敢走的太深,上次被混沌漩涡教训惨了,在魂海的边缘趴了下来,贪婪的吸收着混沌元气。

    馨儿可是神兽,又是最顶级的神兽,自然可以变大变小,穿梭魂海空间。

    丁浩又给馨儿弄了一大团混沌元气,让她吸收,馨儿开心极了,抱着混沌元气吸了起来。

    馨儿还趾高气扬的在老胡旁边晃来晃去,把老胡的老命差点晃没了。

    姑奶奶,离我远点啊,你一口气差点就把我吸进去了,我可只是神念之身啊,老胡抱怨道。

    馨儿见丁浩愁眉苦脸,爬了过去,毛茸茸的脚缠在丁浩魂体上,“好弟弟你在干嘛呢。”

    “馨儿姐,我在想怎么出去啊。”丁浩认真说道。

    “简单啊,我可以把你放出去,然后离开不好吗?”

    “好是好,可是我想也带你出去看看世界啊,外面的世界好大好美的。”

    “这还不简单,你放我出去,没有我头上的阵法压制,我就能够咬开空间,然后离开这里。”馨儿吞噬空间可不是闹着玩的。

    “馨儿,我跟你说吧,我也能带你离开,可是我怕你出去之后,到处吃东西,然后会被坏人追杀的。”丁浩说出心中顾虑,“但是你只要答应我一件事,我就带你出去。”

    “什么事啊?”

    “你以后都要听我的话,我就带你出去。”